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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索引號:000014349/2025-32845 | |
| 發文字號:沁政通〔2025〕28號 | 著錄時間:2025-12-31 |
| 發文機關:沁縣人民政府 | 主題詞: |
| 標題:沁縣人民政府 關于沁縣南關片區二期城市更新 所涉房屋征收的通告 | |
| 主題分類:其它 | 發布日期:2025-12-31 |
為加快實施城市更新行動,提升城市服務能力,根據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《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等有關規定,經縣人民政府第84次常務會議討論決定,決定對沁縣南關片區二期城市更新范圍內房屋實施征收,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征收項目名稱
沁縣南關片區二期城市更新改造工程。
二、征收范圍
東至沁州南路路西;
西至環湖西路路東;
北至原保險公司家屬樓、一號商品樓四至范圍北線,一期拆遷范圍南、佳樂苑小區四至范圍南線、王國權、趙秀山四至范圍北線;
南至李春發、姚志崗、楊俊生、田海等戶的四至范圍南線。
三、房屋征收部門
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。
四、房屋征收實施單位
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、沁縣定昌鎮人民政府。
五、簽約及騰空交房期限
按照《南關片區二期城市更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》規定執行。
六、房屋征收補償標準
按照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《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及相關規范性文件等規定進行補償。
七、房屋被依法征收后,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。
八、房屋征收現場辦公地點
征收現場辦公地點:定昌鎮南關社區居委會。
九、監督舉報電話
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
監督電話:0355—7023904。
十、被征收人對本征收決定有異議的,可以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,或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特此通告。
沁縣人民政府
2025年12月29日
(此件公開發布)